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
ZB G51 105-87
T04-1 各色酯胶磁漆
代替 HG 2-1626-85
1
产品概述
1.1 组成
该漆是以甘油松香酯与干性植物油热炼成漆料,再与各种颜料填料研磨后并加入催干剂和200号油漆溶剂油调制而成。
1. 2 特性
漆膜光亮鲜艳,但耐候性较差。
1. 3 用途
适用于室内一般金属,木质物件以及五金零件,玩具等表面作装饰保护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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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要求
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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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指 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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漆膜颜色及外观 粘度(涂-4粘度计),S 细度,μm 不大于 铁红 其他 遮盖力,g/㎡ 不大于 红、黄 蓝、绿 白 灰 黑 铁红 干燥时间,h 不大于 表干 实干 柔韧性,mm 光泽,% 不小于 |
符合标准样板,漆膜平整光滑 70~110 40 30
160 80 200 100 40 60
8 24 1 90 |
3 试验方法
3.1 漆膜颜色及外观
按GB 1729-79(1985年确认)《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》进行。
3.2 粘度
按GB 1723-79《涂料粘度测定法》中乙法进行。
3.3 细度
按GB 1724-79《涂料细度测定法》进行。
3.4 遮盖力
按GB 1726-79《涂料遮盖力测定法》中甲法进行。
3.5 干燥时间
按GB 1728-79《漆膜 、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》进行。其中表干按乙法,实干按甲法。
3.6 柔韧性
按GB 1731-79《漆膜柔韧性测定法》进行。
3.7 光泽
按GB 1743-79《漆膜光泽测定法》进行。
4 验收规则
4.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,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,产品应有合格证,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。
4.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,对样品进行检验,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,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-82《涂料产品的取样》重新取样进行复验,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,产品即为不合格,接收部门有权退货。
4.3 产品按GB 3186-82进行取样,样品应分两份,一份密封贮存备查,另一份作检验样品。
4.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,如发现包装有损漏、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,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。
4.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,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。
5 包装、标志、贮存和运输
5.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、干燥、密封的容器中,容器附有标签,注明产品型号、名称、批号、重量、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。
5.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、干燥、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并应隔绝火源,远离热源,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。
5.3 产品在运输时,应防止雨淋、日光曝晒,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。
5.4 产品在符合5.2 、5.3条的贮运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。超过贮存期,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如果符合技术要求,仍可使用。
附 录 A
施 工 参 考
(参考件)
A1 刷涂施工,用200号油漆溶剂油作稀释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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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,由涂料产品标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复审起草单位:武汉制漆总厂。
本标准复审起草人:刘杏萍。